佛山歷史古建筑保護名單公示及圖片介紹
禪城區(qū)
禪城區(qū)是佛山市五個行政轄區(qū)之一,也是由禪城,桂城以及佛山新城組成的佛山市中心區(qū)“禪桂新”成員之一。位于廣東省中部,珠江三角洲西北端;鄰近廣州市、深圳市等珠江三角州多個著名城市,禪城區(qū)的祖廟街道原名佛山鎮(zhèn),是中國古代四大名鎮(zhèn)之一,東華里始建于清初,原名“楊伍街”,至清代乾隆年間改為今名。因歷來都是官家富戶所居,故無論建筑形式或室內裝修,均極為講究,其古建筑群保留有清代各時期風格各異的建筑,是目前廣東省內保存最完好、具有珠江三角洲典型風貌的清代古街道,對研究珠江三角洲建筑史及居住習俗具有重要的價值。
石灣美術陶瓷廠
石灣美術陶瓷廠位于佛山市石灣鎮(zhèn)東風路17號。它成立于1956年,40多年來,已由一家單純生產美術陶瓷的小廠發(fā)展成為擁有美術陶瓷、古建園林陶瓷、劈開磚、西式瓦、仿石磚、玉炻磚、園林藝術磚等多個“紅獅”牌產品的大型現(xiàn)代化企業(yè)。石灣陶塑是嶺南著名的工藝美術品。石灣陶塑,源遠流長,廣東的石灣陶瓷早在新石器時代晚期的貝丘遺址中已揭開其燒陶的歷史序篇,石灣出現(xiàn)大型窯場的歷史最遲可上溯唐朝。秦漢時,作為嶺南重要的幾何印紋陶器制作地,石灣已出現(xiàn)了陶塑制品,如瀾石漢墓出土的大量明器中就有《水田附船》模型陶塑以及陶屋、船、女俑、牛、馬、羊等。藝術陶塑盛行于唐,至明清而臻于鼎盛。石灣陶塑生產上屬于民窯,陶塑藝術也完全屬于民間陶塑藝人的創(chuàng)作。
張槎村寶硯圖書館
寶硯小學曾開創(chuàng)張槎近代新式教育的先河,而位于張槎街道張槎村居委旁的歷史建筑,就曾是寶硯小學的圖書館。如今,該建筑沿用原來公共文化設施的功能,改建為村內的圖書資料室,繼續(xù)為村民服務。
龍津村朝陽經濟合作社倉庫與紡織廠舊址
地址:禪城區(qū)南莊鎮(zhèn)龍津村朝陽村弘歌里31、32號;龍津村朝陽經濟合作社倉庫與紡織廠舊址位建于建國初期。由三棟建筑組成,均為磚混結構。這片建筑,反映了建國后早起的南莊鄉(xiāng)村經濟狀況。
順德區(qū)
順德區(qū)是佛山市五個行政轄區(qū)之一。位于廣東省的南部,珠江三角洲平原中部,由江河沖積而成的河口三角洲平原;廣佛同城的西南邊界、廣佛肇經濟圈的南部,是佛山市與廣州市聯(lián)系的重要核心區(qū)域之一。
大澳舊址一巷1號
大澳舊址一巷1號民居建于民國時期,為嶺南傳統(tǒng)式古建筑設計風格,三間兩廊式布局設計,是潁川舊址典型民居之一。這里是一片的鑊耳屋民居群,有兩處門樓,均是灰塑博古脊、藍琉璃花瓦當、滴水剪邊、青磚墻、麻石門框和麻石門檻。本次規(guī)劃核心保護范圍為64㎡建筑占地面積及天井。
楊滘炮樓
地址:順德區(qū)樂從鎮(zhèn)楊滘村堤圍邊;據(jù)說,盛期楊滘炮樓有炮樓近40座,現(xiàn)除楊滘水閘堤圍炮樓保存完整外,其余炮樓大多已蕩然無存。楊滘炮樓旁有一條沿水道蜿蜒的基圍,它從羅沙交界一直延伸到楊滘與南莊交界。河邊、草地、日落、微風、古建筑……這是個很不錯的休閑娛樂去處。
南海神廟古建筑群
南海神廟是中國古代對外海上交通貿易的重要遺址,建于隋開皇十四年(594年),至今已有1415年歷史。它是我國古代海神廟中唯一遺存下來的最完整、規(guī)模最大的古建筑群,也是西漢以來海上絲綢之路發(fā)源于廣州的重要見證。
寨邊李氏宗祠
地址:南海區(qū)獅山鎮(zhèn)羅村寨邊村村前大街二十三巷1-6號;寨邊李氏宗祠始建于清,正門“李氏宗祠”石刻上有康熙年間廣東按察使王令落款。祠堂1900年重修,2014年修繕,歷經百年風雨的李氏宗祠經修繕后,古建筑更加精致動人。
白沙三堂書院
地址:南海區(qū)大瀝鎮(zhèn)白沙東大街18號;位于杏花橋街二巷的三堂書院是建于清代時期的古建筑,由清朝一位有名的沈氏將軍及約南橋陳、沈、冼三姓人共襄善舉資助建成,故取名“三堂”,是白沙陳、沈、冼三姓子弟讀經詩、知禮義的好地方,曾經有過輝煌的歷史。2009年,三堂書院重新回歸三姓族人,并得以重修。
大圃葉氏大宗祠古建筑
地址:南海區(qū)大瀝鎮(zhèn)顏峰村;“一門八進士”,這個滿載榮譽,流芳百年的家族就是大圃顏峰葉氏家族,其開創(chuàng)了廣東書香世家的先河。宗祠主人正是南宋一代丞相葉正簡,始建于公元1227年左右,距今已800年。
如何保護這些歷史建筑
根據(jù)歷史建筑的價值、特色以及完好程度,按以下兩類進行保護:
一類保護歷史建筑:主要立面、主體結構、平面布局和特色裝飾、歷史環(huán)境要素基本不得改變。
二類保護歷史建筑:體現(xiàn)歷史風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構造、裝飾不得改變。
核心保護范圍的基本要求:
1、應對嚴重影響該歷史建筑風貌的加建、改建及構筑物進行整治或拆除。
2、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新建建(構)筑物。確因保護歷史建筑需要建設附屬設施的;應報區(qū)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批準;涉及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廣告招牌等相關問題,報住建、公安消防、城市管理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
3、核心保護范圍內進行市政管線、設備的更新改造,報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批準。保護范圍內設置廣告、招牌;安裝空調設備的,不得損壞或遮擋歷史建筑核心價值要素,并符合佛山市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的有關規(guī)定。緊鄰保護范圍的建設工程應采取可靠措施,保證歷史建筑安全。